我省是农业大省,发展乡村旅游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多年的旅游实践证明,“三山一滩”区域内的修武、栾川、新县等不少地区,依托发展乡村旅游,走向了脱贫致富路。
因此,紧扣乡村振兴的大主题,结合我省的实际省情,《条例》把乡村旅游作为重点,单列了一节。里边的许多内容都比较具体,旨在解决目前乡村旅游发展的瓶颈问题。分别对乡村旅游的监督管理、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企业开办、人才培养、经营服务等内容作了规范。
【法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培育乡村旅游市场,打造旅游特色村镇,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
【法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以区域旅游品牌打造、旅游线路整合、旅游设施完善、服务质量提升为重点,推动乡村旅游转型升级。
【法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旅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旅游工作的推进和管理,并配备工作人员。
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旅游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调解处理争议纠纷。
【法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利用涉农惠农资金,加强乡村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水电、停车、网络、厕所、指示标识和垃圾、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提升乡村旅游发展保障能力。
【法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村镇、古街区、古民居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不得毁坏具有特定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法条】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事乡村旅游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捷服务,及时发放乡村旅游经营相关证照。
3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旅游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保存就《河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情况以及宣传贯彻实施等有关情况予以回应。
发布内容:介绍《河南省旅游条例》立法情况以及宣传贯彻实施《条例》有关情况。
1月10日上午,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幕,代省长尹弘作政府工作报告。
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涉及诸多个行业管理部门。《条例》依据《旅游法》上位法,结合这些年来比较成熟的政策,把比较成熟的政策转化为稳定的地方法。
依托文化旅游资源,打造老家河南等文化旅游品牌。《条例》明确给出了全省文旅融合发展的大方向。哪些是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做的,哪些县级应该做的,都做了详细规定。
关于旅游购物,《条例》一方面规定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发各种特色旅游商品,建立大型购物中心,满足游客需求,一方面又规定了要自愿购物。如果诱导、强迫游客购物,将要被罚款和吊销导游证
文旅部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暑期整顿”的通知》,再次明确表示,户外俱乐部、微信群、保健品公司、培训机构等没有旅游资质的组织和个人,经营旅行社业务属于非法行为。经营性旅游业务的定义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的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
《条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景区的执法权。《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机构,配备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可以对景区内非旅游开发活动、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各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