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中原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派驻三官庙办事处执法中队接到市民李女士的投诉,称自己平时常在中原路西三环附近的生态廊道内散步,有部分市民遛狗时不栓绳,而且放任犬只在绿化带内大小便,严重污染环境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接到投诉后,三官庙办事处执法中队副中队长杨旭鸣和执法队员耿国卫前往现场进行查看处理。傍晚6点左右,已经有大大小小十多只狗陆续在生态廊道上撒欢儿,其中超过半数的狗都没有系狗绳。大多数狗主人站在一旁,默默地看着自己的小狗欢腾,甚至在绿化带留下“印记”,狗主人也视而不见。该处紧邻湖光苑小区,现在正值炎炎夏季,小区居民大都在这个时间段来这条生态廊道上纳凉散步,他们不光要担心踩到“雷”,而且还要小心躲避那些来回乱窜的狗。有些小朋友看到个头比自己还大的犬只,都会被吓得躲到父母身后去。
为了切实解决困扰投诉人的问题,改善不文明养犬的乱象,7月9日执法中队对该处流浪狗、遛犬不栓犬链、犬只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了治理。治理过程中执法队员以宣传教育为主,劝导养犬市民自觉规范养犬行为。大部分养犬市民队员的耐心劝导下能够及时改正,拴上犬绳,清理狗狗粪便。但是个别市民以“狗狗需要自由”、“我家狗从来不要人”等五花八门的理由拒绝给犬只束上犬绳,在多次劝说无果后,执法队员依据《郑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当日,中队在此处劝导不文明养犬6起,收容流浪狗1条,依法处罚2起。
三官庙办事处执法中队在此呼吁广大养犬市民,养犬不能“随心所欲”,出门遛狗时一定要为栓上犬绳,文明养犬。中队也将进一步加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执法力度,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辖区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出台一项规定或政策,首先要考虑其合法性与可执行性,合法才是前提,管用才是硬道理。再就遛狗3次就捕杀而言,现实中,有些地方会出于消灭传染病的目的组织当街捕杀流浪狗,这也动辄引发争议。
近日,河南郑州,一处“狗垃圾站”亮相城市街头,上面写有“狗狗便溺收集点”、“请及时清理狗便”等字样,并配有垃圾袋和使用指南,引导遛狗的犬主文明养犬。犬只若当街便溺,饲养者可免费取用垃圾袋,清理狗便,保持环境卫生。
11月13日云南昭通威信县发布《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
9月15日下午,郑州市伏牛路汝河路街头,一位七旬老太太在牵着狗绳遛狗时不慎被狗绳绊倒,导致右臂骨折。经急救人员查看,老人右臂明显变形,初步判断为骨折,医务人员随即用夹板将老人骨折的右臂固定后,送往医院进一步治疗。
9月15日,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边,一名70多岁的老太太遛狗时不慎被狗绳绊倒,导致右胳膊摔伤。一名热心男子见状急忙伸出援手,帮助老人联系家人,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待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男子便悄悄离开。
17日,在广东佛山顺德杏坛镇罗水市场前,一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在地,头部着地后昏迷。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鑫也表示,根据此事的情况通报,如果“女孩擅自牵走了犬只”,则狗的主人不承担责任。律师邢鑫也认为,若小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管理不善,应与女孩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市民在饲养宠物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如未按照当地规定拴狗绳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必定有责任。由于该事件中的女孩才12岁,因此,老人家属既能向狗主人索赔,也能直接找小女孩的监护人要求赔偿。
随后记者采访了罗水市场附近居民,居民称遛狗女孩并非狗主人,准备升初中。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官方微信号“水乡杏坛”18日晚,对此事发布了情况通报,通报内容为:8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
7月31日,成都厨师钟科收到了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人狗相撞致人伤残”事件终于迎来调解结果:撞倒钟科的大犬主人谢女士赔偿钟科11万元,而与大犬追逐嬉闹的小犬主人胡女士赔偿钟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