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丨“民警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将会被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这是日前出台《河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的规定。9日,大河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近日该《细则》被印发至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落实执行。
民警办案中出现哪些情况会被追责?谁来认定过错行为并执行?9日,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对《细则》中诸如此类备受关注的话题进行了解读。
【规定】7月底审议通过《细则》
今年1月14日,公安部发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并于今年3月1日实施。
为规范民警在办案中的行为,我省在1999年11月9日印发《河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和2005年印发《河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程序规定(试行)》。上述规定都是试行,在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对责任人的处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等缺乏细化。
今年3月以来,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起草了该《细则》,其制定的目的是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7月底,省公安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该《细则》,并下发至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落实。
【梳理】刑讯逼供造成执法过错从重追责
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相关人士透露,我省的《细则》分为总则、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附则等五章,共40条。大河报记者对其中备受关注的规定,进行梳理。
5种情形被从重追责:
分别是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通风报信、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阻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打击报复的;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4种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责:由于轻微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执法过错发生后能够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办错案终身“跑不了”: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将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记入档案,作为其考核、定级、晋职、晋升、表彰的重要参考。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错案责任人已调至其他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错案责任人在被作出追责决定前,已被开除、辞退且无相关单位的,追责决定中将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执法监督委员会来追责:
我省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认定执法过错的部门,负责受理、检查、认定执法过错案件。执法监督委员会由同级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和政工、纪检(监察)、法制部门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此外,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也将参与监督。
【观点】办案追责导致民警“不办案、少办案”?
民警办错案,终身被追责,有人认为这会挫伤民警的办案积极性。
记者注意到,《细则》中还有7种情形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分别是: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发生变化,改变案件定性、处理的;因法律规定不明确、有关司法解释不一致,致使案件定性、处理存在争议的;因不能预见或者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执法过错发生的;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原结论的;原结论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因执法相对人的过错致使执法过错发生的。
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相关人士称,他们细化了执法过错认定标准,对于在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正确性及效力的事实表述、法条引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执法瑕疵,不属于执法过错,而是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进行监督并予以纠正,目的就是鼓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
此外,有民警认为该《细则》保护了民警在法律框架内的正当执法行为,如果出现对民警的恶意投诉或诬告陷害,民警可依法维权,为自己正名。
(记者 邵可强)
记者11日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近期出台的《河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民警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将会被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针对浙江去年发生的“张氏叔侄强奸案”和“萧山5青年劫杀案”两起冤错案件,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两起冤错案件都已经得到纠正,国家赔偿也全部到位了。
“两张叔侄冤案”和“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两起错案去年引发了无数人关注。2003年,张高平、张辉叔侄被控奸杀同乡女青年王某,警方调查认定张氏叔侄为凶手,后二人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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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杭州中院分管刑事的沈姓副院长代表杭州中院向“萧山案”当事人朱又平等人表达歉意,并表示,杭州中院将认真做好相关善后工作。据朱又平等称,他们现在最关注的不是国家赔偿,而是如何追究当年办理错案的公检法公职人员责任。
“特别是在目前有罪推定思想尚未完全根除、无罪推定思想尚未真正树立的情况下,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甚至可以说还比较大。” 据透露,最高法院相关部门正在起草一份《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将对错案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给出“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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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任务要在3年内出台具体落实的政策和措施。中央司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方案》的时间安排,所有84项改革举措都要在2015年至2017年的三年内出台具体落实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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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及执法责任终身制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指出,公安机关聘用的交通协管员、治安员等,可以协助维护交通治安秩序,不具有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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