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07日06:59 来源:法治频道
事发时,孩子目睹了整个过程,受到了极大的惊吓,郭某在作案之后,抢走了被害人的手机和3900元钱。又将凶器随手丢在了附近的一个花池内后,匆匆离开。
11月27日中午,安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市区工人新村一居民楼内,一名女子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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