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欣)5月24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开班式在郑州举行,由省司法厅组织选任的80名省级人民监督员获聘任证书,正式行使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权。这标志着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悉,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目的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增强执法公信力。2014年,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新部署,批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和市级,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此次选任是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后,我省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的首批人民监督员。省司法厅自今年3月份在全省启动选任工作,经过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多个环节,遴选了80名省级人民监督员。目前,全省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据悉,此次选任的96名人民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郑州市各县(区)检察院(含巩义市)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
6月19日,省检察院增选王群等32人为第三届人民监督员,聘请闵红等10人为第五届特约检察员。蒋笃运指出,检察机关聘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方面。
3月12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原则。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行使监督权,通过舆论监督,通过行使检举权,通过行政诉讼行为等,对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加以监督,体现主体地位。
今天下午3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2月19日,三门峡市检察院举办以“心系群众、服务民生”为主题,以视频连线、同步在线形式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期间,该院对新增选的第三届人民监督员,第五届特约检察员、第三届廉政监督员颁发聘任证书。此举,樗着他们将正式持证上岗。
不仅如此,2013年8月,张旭民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递交了辞职报告,一个月后,在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常委会上,决定免去张旭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11月4日上午,义马市检察院从监督员库中随机选取5名人民监督员对该院2件拟做不立案处理的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5名人民监督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全票通过同意对未成人周某盗窃一案拟作不起诉的决定。
2008年12月,曹建明检察长提出,深化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以及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依法制约的机制。2012年7月17日,曹建明检察长提出“大力推进诉讼民主、诉讼文明、诉讼公开和诉讼监督制约”,“四个推进”将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检察实务工作上升到了理论高度。
为确保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办案工作实现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2012年12月13日,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邀请了3名人民监督员在邯郸县检察院召开了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评议会,对8起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
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我国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调解制度、见证人制度,检察机关也探索实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多种参与形式,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决定》指出,“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对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提出了明确要求。
依靠人民群众历来是我国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人民主权原则的体现。当前,应切实采取措施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把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原则落到实处。选任机构的客观性是从体制上确保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独立性进而确保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实效的关键。
记者杨傲多 四川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常务副检察长刘勤今天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2012年1至11月,四川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501件2069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189件1656人,同比分别增长5%和2.1%;渎职侵权犯罪312件413人,同比分别增长2%和0.7%。
“三亮三评三提升”活动开展以来,项城市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中梗阻”、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等突出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