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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总是“神仙打架,凡人遭殃”

2018年10月16日10:20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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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在面试前人社局复审时被发现“专业不符”,原本笔试第一的考生却被取消了面试资格。这是日前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又一起“神仙打架,凡人遭殃”争议事件。

  事情并不复杂:拟招聘的是伊通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养护管理岗位,招考公告限定“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交通工程、交通运输专业”报考。而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的考生吕某,在致电该县交通局反复确认后报了名,顺利通过资格审核后参加了笔试,虽然考了第一名,却因“专业不符”被挡在了面试门口。虽然后来该县交通局还给人社局出具过同意吕某报考的证明,但吕某最终还是被取消了面试资格。

  对此,该县人社局的解释称:“今年事业单位招考公告中明确规定,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然而,这样的说法并不能令人信服。原因就在于:一、吕某不但在笔试前从该县交通局处得到资格确认,且在流程上也通过了资格条件审查;二、吕某并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情况。换句话说,在所谓的“不符合招聘条件”认定中,责任在官方,而不在吕某,这显然是“神仙打架,凡人遭殃”。

  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2016年江苏某地事业单位招聘,“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考生纪某被认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中国语言文学”不符,虽然一路通过了面试、体检等环节,依然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前被取消了资格。同年,西部某地市级的另一起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同时出现了“会计电算化”专业考生在复核时被认定与“会计或财务电算化”专业要求不符,“世界史”专业考生与“历史学”专业要求不符的现象。值得一提的是,但凡出现复核发现考生“专业不符”现象,最后都以取消资格收场。在考生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并在专业学历上并无弄虚作假的情况下,这种看似严格规范化的做法,反而严重损害了招聘公信力,甚至给人留下另一种想象空间。

  一些专业区分容易让人如坠云里,不但要在招聘专业理念上反思,还需要在招聘程序上改进。通常来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审查涵盖了年龄、学历、专业以及过往工作表现、档案等多方面,繁复的审查工作往往集中在笔试等“硬筛选”之后。即便如伊通县人社局的说法,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全过程,人们依然好奇:涉及报考者专业资格是否符合(而不涉及是否造假)这样的简单资格事项,无论是由一个部门负责,还是由人事部门与用人单位交叉审核,为何不能整合在笔试前一次完成?否则,后续审查在没有发现造假的情况下,就应该遵循之前的审查意见。

  此外,针对后续审查中可能会发现问题而引发争议,还应该设置应急或救济程序。人们常常看到的是,这边争议仍未有定论,那边招聘程序依然在进行。即便是前述2016年江苏的案例中,考生纪某愤而起诉当地人社局,且法院判决认定人社局“程序违法”,取消纪某聘用资格行为违法,但同时又以“实体处理正确”且招聘工作已经结束为由,未撤销人社局的行政决定。有鉴于此,理应在出现争议之初,就应该对该招聘按下“暂停键”,这既有利于最大限度维护报考者权益,也会间接督促审查和用人单位把前面的工作做扎实。

  报道称,伊通县纪委日前已给予交通局负责资格初审的相关人员相应处分和处理。这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安慰吕某。然而,类似现象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显然不仅仅是要强化审查人员责任心的问题,而是应该多在招聘程序上做一些亡羊补牢的工作。(子 长)


文章关键词:人社局 复审 面试 责编:张迪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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