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独家 > 正文

【两会好声音】杨剑宇:完善大数据相关立法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019年03月09日15:03  来源:映象网

5034

全国人大代表杨剑宇

映象网讯(记者 阮海峰 王韶卿 陈伟然/文 段晋哲/图)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据已成为国家战略性、基础性资源。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在公共管理、服务和监管领域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资源。但是,当前我国大数据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仍相对滞后,相关灰色产业滋生、侵害个人信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河南公司总经理杨剑宇建议尽快完善大数据相关立法,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支持和规范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法制建设相对薄弱,数据权利、大数据应用和流通的规则等都还有待明确”,杨剑宇认为以上几点是当前大数据应用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政务的大规模建设和广泛应用,各级政府部门在公共管理、服务和监管领域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资源。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已经建成了50多个符合政府数据开放基本特征的数据开放平台。

但其地方性、行业性特征明显,数据开放的标准不统一、运营模式差别大,各地用来规范数据开放的规范性文件有些是工作计划、有些是地方法规或地方性规章制度等文件,立法层级较低,国家层面规范政府数据开放,指导开放平台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还需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杨剑宇建议加快推进大数据相关领域立法,为促进构建数据有序流通、有效应用的法治格局创造条件,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

针对政府数据共享开放面临的难题,他建议重点围绕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涉及的职责分工、平台建设、数据目录、数据的存储和传输、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国家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加快新法出台、现有法律文件修订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

杨剑宇建议要以促进数据产业发展为出发点,明确赋予大数据相关成果的财产权,在数据产权的确权和分配方面,以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为前提,鼓励经营者加强资源投入和技术创新,提供更好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促进大数据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杨剑宇表示,《宪法》对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可侵犯已有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民事诉讼法》等政策法规虽对网络运营商配合执法、司法的情形作了规范,但对于个人信息在何种条件下可以非经本人同意而向他人提供,现有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致使通信运营商在应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或监察机关等单位要求,配合提供客户数据时缺乏足够法律依据。

“我建议要在相关立法中明确非经本人授权同意对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法定情形,明确统一的数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相关单位依职权要求调取数据的行为和流程,避免无正当理由多头调取个人信息和商业数据的情形发生。应在《宪法》框架下,严格限定调取个人信息的有权主体和调取程序、内容,并设定其相应的数据保护责任。”杨剑宇说。

文章关键词:两会好声音 杨剑宇 大数据 立法 责编:王芳菲
5034

相关阅读 换一换

慢新闻

网传四川音乐学院封校?川音:假的! 网传四川音乐学院封校?川音:假的!

推荐视频

i新闻

新闻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