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营改增”工作启动 改革涉及4.2万户试点纳税人

2013-08-01 07:20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映象网讯(记者 朱国艳)从今天零时起,我省的“营改增”改革正式运行。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国税局获悉,跟“营改增”有关的业务于8月1日零时启动,各个基层税务部门进入开票运行状态。   

  ●“营改增”涉及河南4.2万户纳税人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河南也是试点之一。

  据了解,这次试点行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两部分,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签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

  其中,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除外)适用11%的税率;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零税率,向境外提供的其他服务免税。小规模纳税人和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依3%征收率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享受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政策。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行税额。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省地税部门移交给国税部门的试点纳税人共4.2万户。前段时间,我省一直在同步组织实施各项移交工作,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昨日,郑州市国税局表示,今日零时所有跟“营改增”有关的业务将正式启动。

  ●我省建立专项扶持基金

  据税务部门介绍,“营改增”实施后,大部分试点企业的税负将明显下降,只有少数企业税负短期内可能会上升。为帮助试点企业实现平稳过渡,充分调动试点企业参与改革的积极性,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已会同税务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少数税负上升企业给予扶持。

  《指导意见》规定,各级财政按照企业税收负担总体持平的原则,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负增加试点企业的财政扶持。

  按现行财政体制,属于各级固定收入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企业增加的税负由同级财政负担;属于共享收入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企业增加的税负由参与收入分享的各级财政按照收入分享比例分担。

  ●试点企业咋享受财政扶持?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试点改革期间,只要是按照新政缴纳的增值税比原来老政策下缴纳的营业税要多的企业,都可以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扶持申请。

  到底该咋申请扶持呢?据省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申请扶持的企业可在每月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申报表》;国税机关在每月结束后的18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企业的税收缴纳情况,然后将审核情况移交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每月21日前再次审核,然后逐级报送省财政厅。

  尽管程序看起来很复杂,但是试点企业不用担心审核时间太漫长。按照《指导意见》规定,每个季度末,在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审核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审核表》的审核登记,可按照不低于应扶持财政资金80%的比例预拨至试点企业。那些应扶持资金额度比较大的企业,甚至可以采取按月预拨的方式。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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