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新青年金若雨,一名普通的检察官助理。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检察权的人。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误解——公检法是一家。事实上,这三者是相互监督制约、分工配合的关系。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既要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证据进行审查认定,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可以说,检察机关既是法律的监督者,也是公共利益的代表。
2013年我大学毕业了,在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以及检察院的入职考试之后,我终于跨进了检察院的大门。
刚参加工作的时候,我参与承办了一个公职人员受贿案。嫌疑人是一名电信行业的高管,具备很高的科研水平,领域内“荣誉等身”。在多次讯问的过程中,我们有过许多平和的交流。每次聊起他的发明,他的眼神里都闪着光,而一谈到自己的罪行,又立刻黯淡下去,对自己的罪行追悔莫及。
在我们将他交付审判前的最后一次交谈中,他说:“当我在国外看到人们使用的是中国发明的时候,那种骄傲和成就感远不是金钱所能带给我的。我希望自己出狱后,能把没做完的研究给做下去。”他说:“我相信司法机关会给我一个公平的裁断!”这是我第一次感受到来自当事人真诚的悔悟和感谢。
我参与办理了400多件刑事案件,大到国家机关的贪腐窝案,小到因琐事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为公职人员的沉沦、普通市民的冲动叹息过,也为屡屡入狱仍不改其过的犯罪嫌疑人失望过;见过犯罪嫌疑人因我们作出不起诉决定重获新生的狂喜,也见过被告人被交付审判时漠然、绝望的面孔。
这些经历,让我深知刑罚对个体及家庭可能带来的毁灭性、颠覆性改变,理解了现实生活的复杂和人性的多样,也让我变得越来越谨慎。尤其是当我们办理一些因琐事纠纷引发的案件时,在准确、理性适用法律的同时,也应当关注社会冷暖、人情世故,容纳人们朴素的道德情感,结合实际,输出公平正义。
记得曾经办理过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嫌疑人与被害人素不相识,二人因为发生口角,嫌疑人一时激愤将被害人眼部打伤。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也确实充分,并无争议。但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嫌疑人是残疾人,劳动能力受限,经济困难,妻子瘫痪卧床,家里都是由他一个人照料维持的。
虽然这些情况并不能影响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认定,但考虑到,如果我们起诉,可能会导致他的整个家庭陷入更大的困境,加上本案的嫌疑人在极度贫困的情况下,依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对方的谅解。综合考虑这些情况,我们认为,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
面对这类案件,若能给一个本已陷入困境的犯罪人一线生机,挽救一个家庭于危难,或许比机械司法、草率动用刑罚更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们都知道《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电影中的主角形象取自真实案例。其实在电影上映前,我也接触过类似的案子。
在那起案件中,嫌疑人的亲属患有前列腺癌。在一次看病过程中,有医生建议他可以从国外购药,价格不及国内的一半。于是,他尝试着从国外购进相关的药物,不但提供给自己的家人治疗使用,还加价向其他的患者销售,直到被查获。
这个案子同样存在着法律逻辑与伦理价值的冲突。从单纯的证据和法律定性上讲,案件毫无争议,嫌疑人构成销售假药罪。但是,他的这种行为事实上也为一些备受病痛折磨,经济条件又有限的癌症患者缓解了生存之痛。我们也无从苛责一个普通人在道德和法律的困境里,每次都能够做出理性的抉择。
立法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司法可不可以有温度?考虑到嫌疑人时间短、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等,我们最终做出了不起诉的处理。
现实生活是具体而复杂的,有天上的日月星辰,也有人世的艰辛与琐碎。然而如果我们意识到,我们一切制度、法律、规则的动机,都是尽量去消解矛盾与冲突,让有着不同欲望与需求的人,在彼此的宽容中生活得更美好,我们便不会退却,也不会惧怕。
其实这个时代不缺乏解构者,但缺乏建构的人。比起去观望、去解构、去批评,我想,新时代的青年更大的力量在于参与,参与到新时代的科技发展、文化繁荣、法治的进步中去。
记得一位已经两鬓斑白的老检察官对我说过:“年轻人动机越纯,走得越远。”其实,作为一名普通的检察人员,我正在用另一种方式参与这个国家的变革与发展。那就是通过每一次的释法说理,去激活法律的生命,输出公平正义,守护法律的尊严,保护每一个陌生人的尊严和美好情感。
我是新青年金若雨。